【簽訂合約,一定要使用當地語言嗎?】
隨著貿易越來越國際化,其實不管是在台灣境內的交易,或者是涉及外商企業合作、商品、文件的往來,都無可避免的需要簽署合約,來保障買賣雙方之間的利益。在台灣簽訂、撰擬合約使用中文合情合理,但假設今天簽約的雙方來自於不同國家,使用的語言及文化背景都有所差異,這時,合約內容該用何種語言組成?
《合約雙方可自行協議使用任何語言簽訂》
簽訂合約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將雙方的共識以及權利義務以白紙黑字清楚的載明,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我國公司或其他國家公司在簽訂合約時可以不用糾結於”一定”要使用哪國語言,雙方協調好即可。但實際上,在跨國交易裡,英文版本的合約最被廣為使用也較安全,畢竟英文還是屬於全球通用語言,較不容易使合約雙方因對某種語言理解的程度不一,產生認知上的誤差。若合約雙方都懂中文,那其實也可以使用中文版本的合約就好。
《同時簽訂兩種語言版本的合約》
可能會有人問:律師,那我能不能同時簽訂中文跟英文(其他語言)版本?當然可以!只是雙方應在兩版合約的條款中清楚明訂,若此合約兩種版本的文字規定產生衝突時,應以哪一文字版本為準。
一份好合約的”眉角”很多,要如何訂定其實要考慮多方面向,要訂的讓我方權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同時也要讓對方覺得合理願意簽署才是最重要的!專業的事交給專門的做,本所彭成翔律師與蔡宛珊律師有審閱及修訂中、英文合約的豐富經驗,能根據各類型產業的不同需求,完整且客製化地擬訂合約內容,若您對於手中的合約抱有不確定性,不妨與我們連絡,讓專業律師為您做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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