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

【領取遺產為治喪,卻成了偽造文書!】

領遺產付喪葬費,為什麼不行?

【領取遺產為治喪,卻成了偽造文書!】

因為遺產,讓家人之間反目成仇,走上法院的案件不勝枚舉。新聞常報導的案例不外乎家中長輩過世,其一子女拿著長輩的印章、存摺到銀行領錢並將錢用在長輩的後事上,事後卻被兄弟姊妹告上法院,不禁感到錯愕,錢花在長輩自己身上也錯了嗎?也違法了嗎?

《領死亡長輩存款辦喪事,錯在哪裡?》

長輩過世時,所有財產成為遺產,是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所以要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是授權,才可以處分長輩的遺產,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擅自領取存款自用,可能會有侵占的問題。另外提醒,也不可以對存款銀行隱瞞長輩已經過世的事實,否則在長輩過世後仍用長輩名義領取存款也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

《應如何正確提取死亡長輩之存款?》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或是授權,若真的一時沒有取得同意或授權,切忌不要使用長輩的印章,且領取的遺產也要用在長輩的喪葬費用,並留存好相關單據作為自己沒有侵占意圖的證明。

!長輩(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子女不得再以長輩名義領取款項或製作提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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