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母)異母(父)之兄弟姊妹也有繼承權嗎?】
單身的阿建沒有子嗣,父母也在早年相繼去世,阿建晚年因病臥床,全由親姊姊阿娟照顧,而同母異父的弟弟阿保因感情不睦,早已不相往來。阿建最後不幸因病逝世,正當阿娟處理其身後遺產時,阿保卻跳出來表示要繼承阿建的遺產。
Q:在法律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真的有繼承權嗎?
《民法上所謂的兄弟姊妹不限於同父同母》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以阿建的例子來說,由於他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那麼就會由阿建的兄弟姊妹享有繼承權。而所謂的「兄弟姊妹」並不限於「同父同母」者為限,下列同屬於民法第1138條第三款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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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 婚生子女與養子女間、養子女間
因此,即便同母異父的阿保與阿建毫無往來,仍然屬於依法擁有繼承權之人。
- 相關資料來源:https://pcd.judicial.gov.tw/tw/cp-433-2104-64f9a-161.html、司法院二一年院字第七三五號(二)、三六年院解字第三七六二號(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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