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及陪產假增加啦!—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
2021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的性平法對於勞工以及雇主的影響分成兩部分來看:
針對勞工:
- 懷孕勞工的產檢假從5日新增為7日;其配偶之陪產檢假以及陪產假也一併增為共7日。
- 若勞工在僱用人數未滿30人之企業工作,為撫養未滿3歲子女,與雇主協調雙方意見後,可以調整工作時間或減少一小時工時,但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 為鼓勵懷孕勞工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此次修法也刪除《性平法第22條》,也就是說,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身為勞工的親職雙方具有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之資格。
針對雇主:
- 產檢假及陪產假之薪資,雇主應照常給付。
- 考量台灣多以中、小、微型企業為主,為了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支付產檢假、陪產檢假薪資後,第6日、第7日之薪資,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上述我們整理出了此次修法的重點,讓勞資雙方更能清楚的理解,避免錯失了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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