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教你識破網購退貨話術—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想要了解消費者保護法關於網路購物退換貨相關規定的民眾們,看過來看過來看過來!中成整理了影片摘要的文字版,讓您們更方便更快速的理解影片內容哦!
一、七天猶豫期到底怎麼算?
- 網購商品在7天之內可以無條件解約,從收到商品的《隔天》計為第一天。
- 收到商品前,若決定不想購買,也是可以提前解約。不用等收到商品再向賣家解約。
二、七天內退貨,運費誰負擔?
- 運費分成兩筆,第一筆是『賣家寄送商品給買家』所產生的運費,運費負擔依雙方約定。
- 第二筆是『買家退回商品給賣家』所產生的運費,是由賣家負擔。
◆第一筆運費滿額免運,卻因7天內退貨導致免運門檻未達到,這時候如果賣家沒有清楚記載運費計算以及該由誰負擔運費的話,有很大的可能還是需要由賣家自行負擔運費哦!
三、七天內退貨,收取整新費用合理嗎?
- 退貨一律收取整新費用是違反法律的哦!
- 在檢視商品的『必要範圍』內,若消費者已拆開外包裝才退貨,賣家是不能收取整新費用的哦!
- 商品經使用後退貨,賣家可向買家收取商品減少的價額。這部分通常會帶有爭議,因七天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建議民眾在確定購買前,暫時先不要使用商品,以免產生爭議!
◆剪標、洗滌不算在必要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