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刑事案件

【網購退貨運費到底誰要出?】

彭成翔律師

【網購退貨運費到底誰要出?】

網路的發達,使得越來越多消費者傾向線上購物,不僅方便快速,且疫情時代能不出門就不出門,網購簡直成了現代人的福音,雖然是福音但有時卻也會造成一些糾紛。

消費者在網路所購買的貨物,因為個人理由想退貨,但電商業者卻以『購買前注意事項』裡表明不得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退換貨為理由拒絕,若堅持要退貨,運費則由消費者自行吸收。

嗶!嗶!電商業者可以這樣規定嗎?身為電商業者的您其實已經違法了哦,知道為什麼違法嗎?就由專業律師告知您…


關於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時相關的運費負擔,可以分成寄送時及退貨時而有不同規定,在寄送商品費用部分,依據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之「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運費」規定,業者可以彈性約定寄送費用是由業者或是消費者負擔。

但關於退回商品費用部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7日內,可不負理由退回商品,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立法目的就是不希望有任何費用負擔而影響消費者解除權的行使,因此退回商品的運費係由業者負擔。

網購成了許多人的日常,若收到的物品不喜歡不合適,就可以要求退貨,但運費該由誰負擔卻也衍伸出了相當多的消費問題。運費金額較小,比較少有消費者會因此走到訴訟這步,但電商業者卻也應該思考怎樣的買賣契約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卻也不會造成違法的情況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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